关于印发市农业农村局2022年安全生产
工作要点的通知
县(区)农业农村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安委会《关于印发铜陵市安委会2022年工作要点的通知》(铜安〔2022〕9号)文件精神,全面落实好农业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确保2022年全市农业农村安全生产形势平稳,特制定《市农业农村局2022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铜陵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5月16日
市农业农村局2022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2022年全市农业农村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围绕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认真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进一步压实农业安全生产责任,健全管理制度,落细各项措施,深入推进农机、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加强农业重点领域隐患排查整治,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以创造安全稳定的农业生产领域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一、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将观看学习《生命重于泰山——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向事业单位延伸;将安全生产纳入局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推动各级干部树牢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宣传引导,切实增强农业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牵头责任单位:人事科,局安办;协同责任单位:局安全生产各成员单位、局属各事业单位)
二、落实农业安全生产责任
2.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负责、谁监管”的要求,进一步明确和切实落实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及其内设监督管理机构和农业综合执法机构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落实。督促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台账、安全管理制度,避免出现“责任真空”“责任空隙”,切实负起监管责任。(责任单位:局安全生产各成员单位、各有关事业单位,县区农业农村局)
认真贯彻落实省农机、渔业、农村沼气和秸秆能源化工程、农药、畜牧兽医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制定市专项检查方案。立即开展自查,至二十大结束;强化督导检查,至二十大结束;开展“回头看”检查(11月份)。(责任单位: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局各有关科室、事业单位分工负责,县区农业农村局)
3.推动落实生产主体责任。加大督查督导,强化农机、农村沼气和秸秆能源化工程、农药、畜牧兽医、渔业等行业生产主体和农业项目建设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意识,推动安全生产投入、安全生产政策和知识教育培训、安全装备配备、消防救援措施落实“五到位”,主体责任落实到生产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落实到生产经营全过程。(责任单位: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局各有关科室、事业单位分工负责,县区农业农村局)
4.加强安全生产统筹协调推动工作。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每季度至少专题研究一次安全生产工作,健全完善工作例会制度。推进局安办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认真落实“一情况两清单”制度。结合重大活动、重大节日和重要农时,组织开展全市农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做好局安办日常工作。(牵头责任单位:局安办;协同责任单位:局安全生产各成员单位、各有关事业单位)
三、深化农机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着力防控重点行业安全领域风险
5.抓好渔业安全生产。推进全市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开展渔业安全生产专项大检查行动,全面排查治理安全生产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船员持证、渔船救生消防设备配备、脱检渔船管理等情况,全面消除渔业安全监管漏洞和盲区。认真做好重大活动、节假日和岁末年初等关键时点渔业安全督导检查,全面排查、整改渔业安全隐患。(责任单位:局禁捕退捕管理科,市渔业技术管理服务中心,县区农业农村局)
6.抓好农机安全生产。推进全市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抓好农机安全源头管理,严格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注册登记及驾驶证申领审核。加强重要农时、重要活动、节假日和岁末年初等关键时点的农机安全督导、检查。持续开展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认真落实农机购机和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积极推广农机先进适用技术装备。开展“平安农机”示范创建。(责任单位:局农机管理科、市农机管理服务中心,县区农业农村局)
7.指导农村沼气建设与安全使用管理。明确生产企业和沼气用户的安全生产责任,提高沼气生产企业和用户安全意识,严格落实沼气安全生产职业准入制度,规范沼气工程建设、管理、运行等技术操作规程,督促沼气生产企业落实安全制度、防护措施和警示标识等。做好有限空间窒息防范工作。(责任单位:局科教与市场信息科、市农业环保站,县区农业农村局)
8.监测和依法监管农业投入品质量。重点是做好高温季节农药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根据“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切实加强农药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服务,督促农药生产企业严格落实生产安全主体责任,制定应急预案,完善应急设施,加强应急值守,迅速、及时、有效应对突发事件。督促农药生产企业做到安全培训全覆盖,提高培训质量,强化培训效果。(责任单位:市菜办、市农业技术管理中心等各有关事业单位,县区农业农村局)
9.监督管理生猪定点屠宰。严格落实生猪屠宰厂官方兽医派驻制度、非洲猪瘟自检制度和“瘦肉精”抽检制度,稳步推进生猪产地检疫合格证明回收登记工作。严把生猪屠宰检疫关,严厉打击生猪私屠滥宰和违法违规调运生猪行为,切实保障生猪规范有序调运。督促厂方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生物安全措施,健全相关安全防范机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企业员工安全生产培训,进一步提高生猪屠宰厂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防范安全事件发生。(责任单位: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渔政执法支队〉等各有关事业单位,县区农业农村局)
10.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安全风险防范。严格落实值班制度,做好在重要节点、节假日等时段值班值守工作。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活动,重点检查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是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是否依法履行职责,建筑消防设施设置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是否定期维护保养,外墙门窗是否设置影响灭火救援的障碍物。检查代管防空洞安全。排查整治办公场所用电、用水、存放易燃易爆品等安全隐患。(牵头责任单位:局办公室;责任单位:机关各科室、局属事业单位)
11.加强建设施工领域安全风险防控。做好农田建设、美丽乡村建设等工程施工安全风险管控,加强督导检查,严格落实建设单位安全生产首要责任和施工单位主体责任。(责任单位: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局各有关科室、事业单位,县区农业农村局)积极配合住建部门,有序推进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负责指导农村人居环境和村庄整治,按职责负责农村宅基地管理有关工作。(责任单位:局农村社会事业促进科、合作经济指导科,市美丽办、市合作经济管理服务中心,县区农业农村局)
12.加强农机道路交通安全执法。积极配合交通、公安部门,开展涉及农机道路交通安全的行政执法。(责任单位: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渔政执法支队〉,县区农业农村局)
四、强化安全生产依法治理能力
13.强化农业行业领域行政执法。制定年度行政执法计划,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加强农业行政执法人员常态化教育培训,不断提升农业行政执法人员专业化水平。持续规范执法流程,切实提高执法精准化、规范化、智能化水平。围绕安全风险突出和易发生事故的关键环节、要害岗位、重点设施和第一责任人,在行业部门监督检查的基础上,对确认或者疑似违法违规行为线索要跟踪执法,严厉查处。根据实际,制定年度行政执法计划,常态化开展行政执法检查,严查违法违规生产经营活动。建立行政执法典型案件月报告制度,每月向市安办报送本行业领域典型执法案例。(责任单位: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渔政执法支队〉,县区农业农村局)
五、不断夯实安全生产基础
14.提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能力。组织修定农村沼气、渔业防汛防台和减灾救灾、农机事故等应急预案,于9月底前印制并公布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农业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包括农作物收获期火灾事故)应急工作。提升事故处理人员应急业务素质和专业技能。畅通事故报告渠道,及时报送涉及农业、农机、拖拉机运输机组的事故或险情信息;涉及渔业、渔业船舶等突发事件或险情信息。完善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机制。9月份,会同市有关部门举办渔业船舶水上安全暨涉渔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做好应急演练填报工作。(责任单位:有关科室和事业单位,县区农业农村局)
15.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法治宣传教育。要以“落实安全责任,推动安全发展”为主题,指导各地广泛组织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安全普法活动,创新“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铜都行”“安全生产法宣传周”及“消防安全日”等活动形式,开展安全生产“五进”活动,加大《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宣传贯彻力度,提升执法人员、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和农民群众安全素质,增强应急意识和技能。(责任单位:有关科室和事业单位,县区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