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农字〔2023〕49号
九江市农业农村局
关于印发《九江市2023年商品粮大省奖励
资金支持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农业农村水利)局,局属有关单位,市储备粮油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江西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做好2023年商品粮大省奖励资金支持项目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赣粮规〔2023〕1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九江市2023年商品粮大省奖励资金支持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
2023年7月27日
九江市2023年商品粮大省奖励资金
支持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江西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做好2023年商品粮大省奖励资金支持项目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赣粮规〔2023〕1号)部署要求,省财政厅已将2023年商品粮大省奖励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切块下达至我市,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做好项目建设相关工作,确保取得实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二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入推进优质粮食工程、做好粮食市场和流通的文章重要指示和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市有关决策部署,以推进专项资金支持项目建设为抓手,进一步提升粮食应急保供能力,提高粮食仓储设施水平,增加绿色优质粮油产品供给,有效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二、支持方向、支持对象及支持内容
(一)粮食绿色仓储提升行动
支持新建粮食仓储设施及改造提升,重点支持“四化”粮库仓储设施建设项目、地方储备粮监管信息化建设项目。支持对象为信用良好、管理规范、仓储条件符合要求的企业,重点支持承担地方政策性粮食储备任务的骨干企业。驻地省属粮食企业统筹考虑。
1.“四化”粮库仓储设施建设项目
(1)支持对象。纳入2023年全省“四化”粮库仓储设施建设“一年执行项目库”的项目。
(2)支持内容。经项目所在地发展改革委批复的“四化”粮库仓储设施建设项目可研报告或初步设计中的建设内容,库区绿化不在支持范围。
(3)支持标准。支持金额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90%。
(4)有关要求。各地要统筹项目资金落实到位。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按批复的可研报告或初步设计中的建设内容建设,不得随意变更建设内容,不得降低建设标准。专项资金支持项目建设内容应于2024年11月30日前竣工。
2.地方储备粮监管信息化建设项目
(1)支持对象及范围。支持对象为承担省、市、县三级地方储备粮承储任务的企业,2023年12月31日以后不再承担地方储备粮承储任务的企业不予支持。支持范围为承储企业监管信息化建设,具体包括:购置安装视频监控系统、智能出入库系统、粮情检测系统及智能化控制、网络连接等信息化设备设施,完成与国家平台及省级平台的对接调试,确保业务数据与视频图像实时上传,实现地方储备粮监管信息化全覆盖。
(2)支持标准。对经当地政府或部门同意实施、批复的地方储备粮监管信息化建设项目给予补助,地方国有企业投资项目补助不超过90%。
(3)有关要求。各地要利用好前期粮库信息化建设成效,结合政策性储备监管要求,统筹安排监管信息化建设项目,避免出现“重复建设”“建而不用”“无人可用”等问题。已获财政资金支持的,或2023年以前已开工、已招标的信息化项目不予支持。获得支持的企业要确保在2023年9月底前完成项目建设并接入国家平台和省级平台,应用信息化系统开展粮食购销业务。
3.高标准粮仓建设项目
(1)支持范围。经项目所在地发展改革委批复的项目可研报告或初步设计中的建设内容。办公用房、职工宿舍、库区绿化不在支持范围。
(2)支持标准。支持标准为每万吨仓容(稻谷仓容)建设支持补助资金不超过230万元,且单个项目支持金额不超过850万元。
(3)有关要求。新建粮食仓房必须符合《高标准粮仓建设技术要点(试行)》(国粮办规〔2022〕26号)的相关技术要点,应使用仓储控温技术、气调储粮技术,建设信息系统,建设或预留仓顶光伏发电设施。支持已开工且建设进度超过40%的项目,不支持已竣工项目。项目应在2024年11月30日前竣工。
4.粮食仓储设施改造提升项目
(1)支持对象及范围。企业单个库区仓容不低于1万吨的粮库中建设时间为1995年以后的粮食仓房。经项目所在地发展改革委批复的项目可研报告或初步设计中的建设内容,包括仓房气密性和保温隔热性能改造、绿色储粮技术应用、粮库接发及清理净粮能力提升、库区基础设施改造等,库区绿化不在支持范围。
(2)支持标准。以批复的可研报告估算或初步设计概算为依据,扣除建设工程其他费、预备费、不支持部分投资,单个项目支持金额不超过支持建设内容总投资的90%。
(3)有关要求。原则上每个县(市、区)、市本级本次最多支持1个粮食仓储设施改造提升项目,重点支持中心库点,且改造工程一次费用不宜超过本地区同仓容、同类型新建仓房总造价的40%。有仓储设施改造提升类项目尚未完成竣工验收的库点,原则上不予支持。项目应在2024年6月30日前竣工。
(二)粮食应急保障能力提升行动
支持提升粮油应急保障能力,加强成品粮油及小包装粮油建设,完善应急保障设施设备,提高粮油应急保障企业收储能力,增强应对突发状况的应急保供能力。
1.粮食应急保障体系建设项目
(1)支持对象及范围。支持粮食应急保障企业配置满足成品粮油应急配送业务需要的厢式密闭运货车辆、成品粮油货架、托盘等设施设备,以及必要发电机组、装卸搬运车辆等生产辅助设施设备;支持粮食应急加工企业收购加工原粮,扩大市场供应;支持粮油应急保障体系特别是小包装成品粮油保障功能、机制创新等方面建设。
(2)支持标准。对符合支持内容的设施设备购置支持金额不超过2022年8月16日至2023年8月31日购置款(以发票为准,2022年商品粮大省奖励资金已给予支持的项目购置款不得列入)的20%;对2022年8月16日至2023年8月31日收购原粮在省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中贷款的给予贷款贴息,支持金额不超过期间银行贷款利息(以贷款合同及利息支付凭证为准)的30%。单个企业本项目设施设备购置、收购原粮两项支持内容本次累计补助资金不超过50万元。对2022年8月16日至2023年8月31日小包装成品粮油库建设给予补助,支持金额不超过工程造价的30%,每个企业小包装成品粮油库建设补助资金不超过50万元。对粮油应急保障体系机制创新给予补助,其中市本级单个企业补助金额不超过10万元,县级单个企业补助金额不超过5万元。对2022年商品粮大省奖励资金已给予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补助。
(3)有关要求。各地要因地制宜,充分考虑辖区内人口数量、粮食消费量、应急保障实际需要等,统筹政府储备、社会储备及应急加工、储运、配送、供应等资源,科学构建粮食应急保障体系,统筹推进、分步实施,加强后续监管,防止资产闲置,确保发挥长效作用。相关支持内容应在2023年12月30日前完工。
(三)粮食质量追溯提升行动
支持粮油质量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加强质量监管。
1.粮食质量内部检验检测能力建设项目
(1)支持对象及范围。支持市直属国有企业和县(市、区)直属国有企业中心库的粮食质量内部检验检测能力建设项目。
(2)支持标准。对经当地政府或部门同意实施、批复的粮食质量内部检验检测能力建设项目补助不超过检验设备购置费用的95%。市所属国有企业项目的支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县(市、区)直属国有企业中心库项目的支持金额不超过50万元。
(3)有关要求。粮食质量内部检验检测能力建设项目要按填平补齐原则优先配置重金属、农残、真菌毒素等检测设备。县级粮食质量内部检验检测能力建设项目,每个县(市、区)安排不超过1个,已获得该类支持项目的县(市、区)不得申报。各地要严格审核把关,坚决杜绝同一库点内检验检测能力建设项目重复建设。市县粮食质量内部检验检测能力建设项目应于2023年12月30日前完工。
(四)粮食机械装备提升行动
1.粮食机械装备提升项目
(1)支持对象及范围:支持财务状况运行良好、近3年年均加工产值在本地区排名靠前的入统(数据来源为国家粮油统计信息系统,具体排名要求由县区自行确定,下同)粮机装备制造企业进行技术升级改造,支持财务状况运行良好、近3年年均加工产值在本地区排名靠前的入统粮油加工企业购买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粮机装备,支持涉粮企业开展技术及关键装备研发。
(2)支持标准。对粮机装备制造企业支持金额不超过企业2023年(以2023年1月1日以后的正式发票为准)实际完成技术升级改造投资额的30%,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粮油加工企业支持金额不超过2023年度企业采购符合支持内容的设备购置费用(以2023年1月1日以后的正式发票为准)的10%,且每家企业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20万元;开展技术及关键装备研发的项目,全额支持项目技术服务需求(以正式合同和发票为准),每家企业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50万元。
(五)粮食节约减损健康消费提升行动
支持粮油加工企业技术升级改造、产业链延伸及节粮减损。
1.粮油加工节粮减损技术改造项目
(1)支持对象及范围。支持财务状况运行良好、近3年年均加工产值在本地区排名靠前的入统粮油加工骨干企业,围绕淘汰高耗粮、高耗能、高污染的落后产能和工艺设备开展的技术改造。重点支持使用低温升、高效柔性等碾米设备和使用高效成套的油脂加工设备,对大米加工生产线及油脂加工生产线开展技术改造。
(2)支持标准。支持金额不超过企业2023年度(以2023年1月1日以后的正式发票为准)实际完成技术改造投资额的30%,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
(3)有关要求。原则上不支持新建项目。
2.绿色储粮和粮油加工标准制修订项目
(1)支持对象及范围。支持涉粮企事业单位结合粮食仓储设施建设、改造和储粮设施设备更新改造、技术工艺升级等工作实践,加强绿色储粮(含农户科学储粮)技术应用、创新研发和标准制修订,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绿色储粮典型经验和工作模式。支持入统粮油加工企业制修订粮油加工标准,确定合理加工精度,引导适度加工。
(2)支持标准。支持项目技术服务需求(以正式合同和发票为准),每家企业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50万元。
(3)有关要求。标准制修订项目须在2024年11月30日前完成标准发布。
3.粮食产后服务功能提升项目
(1)支持对象及范围。支持以清理和烘干为主业、财务状况良好、日清理或日烘干能力在120吨以上(或年清理或烘干数量达到5000吨以上)的入统国家局粮食产后服务中心调查系统的粮食产后服务中心进行技术改造和功能提升。
(2)支持标准。支持金额不超过企业2023年度(以2023年1月1日以后的正式发票为准)实际完成投资额的30%,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
(3)有关要求。原则上不支持购买烘干机等扩大产能的项目。
4.粮食安全宣传教育基地改造提升项目
(1)支持对象及范围。国家级、省级粮食安全宣传教育基地本年度场地维护、提升改造内容。要求基地配合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工作,积极参与每年世界粮食日、全国粮食安全宣传周、粮食科技活动周、粮食质量安全宣传日等活动,每年按时报送基地工作总结,每年向社会开放日不少于30天,年参观学习人数在2000人以上,每年在市级以上主流媒体获得有关爱粮节粮宣传报道2次以上。
(2)支持标准。对经当地政府或部门同意实施、批复的粮食安全宣传教育基地改造项目给予补助,事业单位投资项目支持金额不超过总投资额的80%,每个基地最高不超过20万元。民营企业投资项目支持金额不超过总投资额的30%,每个基地最高不超过10万元。
(3)有关要求。申报主体上一年度出现参观人员对基地负面评价超过20%、借宣传之名强行推销产品或变相牟利、因产品质量等问题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等情况的,不予支持。粮食安全宣传教育基地改造提升项目主要针对国家级、省级基地。市属粮食安全宣传教育基地由所隶属市直单位申报,县(市、区)所辖粮食安全宣传教育基地按属地管理原则申报。已获得有关补助的建设内容,不得重复申报。
(六)粮食品种品质品牌提升行动
1.粮食品种品质品牌提升项目
(1)支持对象及范围。支持信用良好、管理规范的粮食收储和加工龙头企业,开展2023年粮油产品地方标准、“江西好粮油”团体标准制订,参加2023年“江西好粮油”产品遴选,参加省局组织参展的2023年国家级或区域性粮油展销(交易)会。
(2)支持标准。对本年度制订并发布粮油产品地方标准、“江西好粮油”团体标准补助资金每个不超过20万元。对本年度获得“江西好粮油”产品的企业给予奖励,每个“江西好粮油”产品奖励金额不超过10万元;对企业参加2023年“江西好粮油”产品遴选产生的产品检测费用(以正式发票为准)给予补助,补助金额不超过90%,好粮油产品大米、米粉、食用植物油检测费用补助资金分别不超过1万元/产品、0.75万元/产品 、0.75万元/产品。对本年度参加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组织参展的国家级或区域性粮油展销(交易)会并开展品牌宣传活动的企业给予补助,补助资金不超过1.5万元/企业。
(3)有关要求。各地要严格审核建设内容是否符合支持范围,坚决避免重复补助、重复奖励。
三、实施方式
(一)申报基本要求
项目实施单位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近三年无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等不良记录,经营情况正常。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下,上一年度粮食企业经营活动守法诚信评价中诚信等级为A级的粮食企业优先列入支持对象,对诚信等级为C级及以下的粮食企业不予支持。近三年因项目建设问题被上级部门通报、收回项目建设资金或财政资金长年趴在账上的单位,原则上不予支持。
(二)项目申报流程
1.企业自愿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支持对象,规范完成项目可研编制、立项等前期手续,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提交相关材料,向同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申报。
2.项目初审与推荐。各县(市、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对项目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可行性进行初审,在实地核查的基础上择优向市农业农村局推荐。市直单位项目申报材料直接上报至市农业农村局。
3.项目评审。市农业农村局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审核,采用项目评审、实地核查等形式,择优遴选并会同市财政部门确定专项资金拟支持项目,经公示无异议后,纳入2023年专项资金支持范围。
(三)项目组织实施
1.责任分工。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全市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申报工作,对项目建设、验收和使用等进行指导和监督,定期开展实地督导检查、项目调度,确保全市项目如期建成,尽快发挥效用。
项目建设单位为项目组织实施的责任主体,各县(市、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市直有关单位对本辖区本单位内项目建设全过程监管,组织好项目验收、绩效自评价等工作,监督项目建设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实施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项目监理制等有关制度规定,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项目建设。
2.实施程序。项目主体须按照项目申报方案和建设实施方案执行,及时组织项目实施,不得随意调整建设内容和资金安排,不允许改变项目用途。项目竣工后及时组织验收,各县(市、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市直有关单位成立项目验收工作组,对本辖区本单位内项目开展验收工作。在项目建设前、建设中和建成后应拍照存档,各类资料台账应做到规范化管理。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市直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项目建设工作,加强与财政部门的沟通衔接,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成立项目建设领导小组,督导项目建设单位落实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项目建设全过程监管,抓好项目建设进度和安全生产,确保项目保质保量、如期完成。
(二)规范资金使用。各县(市、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市直有关单位要加强对项目实施主体的资金监管,规范资金使用,严禁挤占、挪用专项资金。专项资金不得用于支持重点支持内容以外的项目建设,不得用于人员经费、楼堂馆所建设、装修开支以及其他违反规定的支出。要防控廉政风险,厘清、压实各环节、各步骤相关人员职责责任,加强各级项目管理人员的廉政教育,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及时掌握情况发现问题,把廉政风险降到最低,严防“项目上马,干部下马”。
(三)抓好项目建设。各县(市、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市直有关单位要对照项目实施方案和绩效目标要求,指导、监督项目实施主体把握项目建设进度及时间节点要求,加快推进项目建设,确保项目如期完工。市局将于每月5日前调度上月项目建设进度信息,每季度结合具体项目建设情况开展实地督导,对项目推进不力的单位在全市范围内通报,对于因项目建设进度缓慢或虚报项目导致专项资金被收回的县(市、区)及单位,原则上取消下一年度项目申报资格。
(四)加强绩效管理。各县(市、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市直有关单位要进一步树立项目绩效意识,全面实施项目绩效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组织开展项目绩效自评价工作,评价结果报送本级财政部门,主动配合本级财政部门开展项目绩效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下一年度项目资金分配的参考依据。
(五)做好资料报送。各县(市、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市直有关单位将项目推荐文件、申报项目单行材料、《2023年商品粮大省奖励资金支持项目任务清单》(附件1)于2023年8月10日前报送市局,纸质版三份,盖章扫描和电子版报送至邮箱;项目验收报告和项目绩效自评价报告于2024年12月20日(本年度需完工项目2023年12月20日前报送)前报送市局。
各重点支持方向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粮食应急保障能力提升
牵头处室:粮食调控与监督检查科
联系人:方佼佼,0792-8584943
电子邮件地址:jjlstkk.163.com
2.粮食绿色仓储提升、粮食质量追溯提升、粮食机械装备提升、粮食节约减损健康消费提升、粮食品种品质品牌提升
牵头科室:粮食行业指导科
联系人:张 淳,0792-8562793
电子邮件地址:cangcu-8888@163.com
3.绩效自评价工作
牵头科室:财务科
联系人:王 茜,0792-8588215
电子邮件地址:jjsnyncjcwk@163.com
附件:1.2023年商品粮大省奖励资金支持项目任务清单
2.2023年商品粮大省奖励资金支持项目单行材料(范本)
附件1
2023年商品粮大省奖励资金支持项目任务清单
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或市直单位(盖章): 单位:万元
序 号 | XX 县 | 建设 单位 | 项目 名称 | 项目方向 | 项目 类型 | 主要建 设内容 及规模 | 涉及仓容(稻谷,万吨) | 计划开工时间 | 计划完工时间 | 项目前期手续 | 总投 资估算 | 本次申请专 项资金 | 建设单位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 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及监管责任人 | |||
立项 手续 | 工程造价预算 | 施工 许可 | 招标 | ||||||||||||||
1 | | | | | | | | | | | | | | | | | |
2 | | | | | | | | | | | | | | | | | |
3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说明:1.项目名称:企业名称+“六大提升行动”下列出的项目,如“A收储公司XX年粮食仓储设施改造提升项目”。
2.项目方向填写“六大提升行动”,项目类型填写“六大提升行动”下的子项,如“高标准粮仓建设项目”。
3.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内容要细化,如“对X库点A仓、B仓...等X个仓共X万吨(稻谷)仓容进行改造,改造后仓房气密性达到XX等级,逐条列出改造内容1、...2、...3、...”;建设规模要量化,“如改造窗X扇、安装仓内高清防熏蒸探头X个”“贷款总额X万元,利息X万元”“购买X设备X台...”等。
4.项目前期手续:“立项手续”填审批、核准或登记备案号,“工程造价预算”“施工许可”填有或无,“招标”填写是或否
附件2
2023年商品粮大省奖励资金支持项目
单行材料(范本)
XX项目实施方案
(以下以粮食仓储设施项目为例,其他项目可根据项目类型所要求的提供相关资料)
一、项目单位基本情况
包括企业性质、注册资本、股东构成、资产状况、主要经营业务、获得荣誉情况及财务状况等。
二、项目基本情况
(一)现有粮食仓储设施(加工工艺、设施设备)及运营情况
以粮食仓储设施项目为例如下,加工工艺、设施设备参照描述(下同)。
1、现有粮食仓储设施情况:如:粮食仓房情况(以表格形式列明每个仓房的建设时间、堆粮线高度、墙体厚度、仓顶材料结构),资金交通运输情况,“四合一”储粮技术和绿色储粮技术应用情况,粮食接发、清理、降尘等设备设施情况。
2.近三年运营情况:粮食库存量,其中各级政策性粮食储备情况(附承担地方政策性粮食储备任务证明材料),粮食经营量、流向等。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重点围绕库区、仓房、基础设施、储粮技术工艺等需要进行改造提升的部分进行简单描述)
(三)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四)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建设内容要细化,建设规模要量化。如:对**平方米仓顶喷涂辐射制冷/隔热反射涂料;对**平方米仓内墙体进行气密性改造,改造后拟达到平房仓**级气调仓标准(附每个粮食仓房需喷涂屋顶面积、需改造墙体面积)。购置并安装**设备**台(套)。
(五)项目实施方案及建设工期安排
1.项目实施方案。成立项目建设领导小组;落实项目招投标制度、法人负责制、监理制、合同制度;建设内容实施途径。
2.建设工期安排:建设工期X个月。
2022年X月开工;
2022年X月完工;
2022年X月竣工;
2022年X月项目验收。
(六)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1.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设备采购**万元,工程费用**万元,其他费用**万元,预备费用**万元。(列出投资概算表,表中应详细列出:工程费用中,详细列出道路、墙体、屋顶、地面等的改造面积、单价、小计金额;设备购置费中,详细列出所有拟购置设备的清单、单价、小计金额)
投资概算及明细:
资金来源:县(区)级财政配套资金**万元,企业自筹资金**万元,银行贷款**万元,其他方式**万元。
三、建设条件落实情况
1.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情况
2.项目审批情况:已于**年**月**日取得****的立项批复(批复文号)和可研报告批复(批复文号)。
3.其他条件落实情况: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工程造价预算编制等其他前期条件落实的情况。
附件:1.项目单位营业执照等法人证明材料,
2.项目可行性研究、项目立项、初步设计、工程造
价预算等审批(核准、备案)文件的复印件。
3.近三年无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等不良记录证明
4.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
5.企业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企业信用等级证明
6.企业上一年度粮食企业经营活动守法诚信评价诚
信等级证明。
7.各重点支持方向项目支持范围、有关要求等涉及
的相关内容佐证材料。
抄送:江西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财政局。
九江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3年7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