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禁渔组字〔2023〕1号
九江市重点水域禁捕退捕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印发《九江市修河干流禁捕退捕工作及
重点水域禁捕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西海管委会,市重点水域禁捕退捕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市相关单位:
经市领导同意,现将《九江市修河干流禁捕退捕工作及重点水域禁捕监管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3年8月28日
九江市修河干流禁捕退捕工作及重点水域
禁捕监管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进修河生态保护修复,持续巩固拓展重点水域禁捕退捕工作成效,厚植九江生态优势,高标准建设长江经济带重要节点城市,助推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根据《中共江西省委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江西重点水域禁捕退捕工作助推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的意见》精神和《江西省“五河”干流禁捕退捕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省实施方案)部署,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十年禁渔”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实施好长江“十年禁渔”决策部署,在修河干流天然水域实施有针对性的禁捕退捕政策,探索生态捕捞机制,建立渔业发展模式,践行水鱼和谐共生的“两山转换”绿色发展路径。在长江流域九江重点水域(以下简称重点水域)持续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一系列决策部署,把长江流域九江重点水域禁捕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大任务,按照常年禁捕新形势新要求,完善禁捕监管机制,高质量打赢长江禁捕持久战。
(二)实施目标
按照“一年起好步、管得住,三年强基础、顶得住,十年练内功、稳得住”的工作要求,围绕“渔民全退、科学监测、生态利用”的工作思路,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和生态文明建设,2023年第三季度开始,在我市辖区修河干流天然水域实施禁捕退捕工作。我市重点水域持续巩固禁捕管理秩序,为落实共抓长江大保护战略、推动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提供有力保障。其他水域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相关规定制定禁捕退捕政策并实施。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压实主体责任。建立政府牵头、部门参与的工作机制,健全市负总责、县级推动、乡村落实四级责任体系,充分发挥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作用,持续压紧压实任务县(市、区)政府主体责任,明确协同部门重要职责,细化工作方案,强化工作考核和激励约束,先行退出并属于修河干流的县(市、区)统一纳入实施范围。
(二)坚持分类施策,综合统筹推进。根据省实施方案要求,我市修河干流段部分水域纳入新增禁捕范围,涉及相关县区要在前期重点水域禁捕退捕工作基础上,结合实际工作任务和要求,综合各相关职能部门力量,针对不同区域不同情况分步实施,实行分类管理,确定目标任务和实施步骤,认真制定本辖区具体工作实施方案,聚集任务清单和关键环节,进一步分解细化,科学安排进度,充分调动和发挥乡村基层党组织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统筹推进,确保禁捕退捕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三)坚持民生底线,保障渔民权益。尊重历史和事实,对符合条件的退捕渔民建档立卡,依法规范认定程序,主动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实现退捕渔民身份精准识别和科学认定。积极稳妥引导退捕渔民转岗转业,兜底退捕渔民生计保障,健全退捕转产相关保障措施,确保渔民退得出、稳得住、能致富。
三、禁捕范围
我市修河干流天然水域禁捕范围以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柘林大坝为起点,永修县宋家圩为终点。
四、实施内容
(一)发布禁捕禁渔通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新型渔业发展模式要求,我市新增修河干流禁捕水域,相关县区政府要根据省“五河”干流禁捕通告发布本辖区禁捕通告,明确具体禁捕水域坐标范围。修河干流外其他支流水域的禁渔期和禁渔区制度,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布通告并组织实施。相关县区要把禁渔通告作为宣传手段,突出禁捕时间、禁捕范围、禁止事项、违禁处罚等主要内容的宣传,让禁渔工作家喻户晓,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清船”“清网”“清河”。(永修县政府、庐山西海管委会负责落实)
(二)健全建档立卡台账。涉及新增修河干流禁捕水域的相关县区要在重点水域禁捕退捕工作基础上,开展退捕渔民“回头看”,掌握修河干流渔民情况,按照前期三榜三示建档立卡信息,摸清退捕渔民个人信息、家庭情况、船网数量、土地资料、医保社保、就业需求等信息,复核渔民船网回收补偿、过渡性生活补助、注销捕捞证件、签订渔民退捕协议等相关资料,完善“一户一档”退捕渔民档案,实行锁定管理,确保不漏一户,不落一人。(永修县政府、庐山西海管委会负责落实)
(三)兜底渔民生计保障。新增修河干流禁捕水域的相关县区根据退捕渔民“回头看”的复核情况,及时将符合条件的退捕渔民纳入相应的社会保险范围,引导其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对退捕渔民中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经个人申请,按程序纳入当地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退捕离船上岸无住房保障或者房屋存在安全隐患的,且属于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对象、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易返贫致贫户,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等农村低收入群体,要帮助解决基本住房问题;退捕渔民的医疗和子女教育等保障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当地政府根据有关政策,妥善安排解决;退捕渔民统一纳入大病保险和大病救助范围,对符合条件的给予相应救助。前期已完成退捕任务的县区要持续落实渔民生计保障配套措施,确保应保尽保,兜牢民生底线。(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医保局、市卫健委、市住建局、市教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相关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四)促进渔民就业创业。各地把引导渔民转岗就业作为重要任务,做好退捕渔民就业创业补贴、劳务输出、托底安置、职业培训、社会保障等相关工作。对有就业创业意愿和能力的渔民,积极开展创业就业培训,加强跟踪服务,增强退捕渔民的自我发展能力,并按规定落实惠农信贷、税费减免、贷款贴息、创业担保贷款等政策。对转岗就业难度大的大龄、伤残等困难渔民,符合条件的及时按规定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纳入就业援助体系。(市人社局负责,相关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五)壮大渔村集体经济。各地要把长期以捕捞为业,经济基础薄弱的专业渔村和困难渔民作为重点帮扶对象,精准制定产业扶助政策,通过部门协作、对口支援、定点帮扶等举措,把培育产业作为渔民退捕转产的重要出路,发挥渔村特有的自然资源及渔民自身特长等优势,整合强农惠农政策,坚持因地制宜、规划引领,指导专业捕捞渔村发展乡村旅游、绿色生态种养、水产加工运销、休闲渔业及交通运输等产业,集中各类资金项目扶持专业捕捞渔村发展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企业,壮大渔村集体经济。(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文广新旅局、市港口航运管理局,相关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六)开展水生资源监测。全面开展禁捕退捕重点水域水生生物资源与环境本底调查,准确掌握水生生物资源和栖息地状况,建立健全水生生物资源调查监测体系,完善流域性水生生物资源调查监测网络,跟踪监测禁捕后生态和资源恢复情况,将禁捕退捕效果评估结果纳入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内容。加强与禁捕效果相关的生态环境大数据集成分析和综合应用,按期发布相关分析报告。(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局、市审计局等配合,相关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七)加强禁捕执法监管。完善禁捕水域联防联控联治机制,健全多部门、跨区域联合执法、联合办案、异地协查机制,聚焦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人员,加大执法查处力度,依法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行为,坚决做到令行禁止。推行禁捕水域网格化管理,健全有奖举报制度,强化和规范禁捕水域垂钓管理,严厉打击生产性垂钓作业等行为。(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公安局、市港口航运管理局、市水利局等配合,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八)加大专项整治力度。聚力“捕捞、运输、销售”全链条监管,加强全流程、全环节、全链条溯源打击,斩断非法捕捞、运输、销售的黑色产业链利益链。聚焦生产厂家、电商平台、渔具销售店铺等市场主体,依法严厉打击制造和销售“电毒炸”工具、非法网具、禁用渔具以及相关信息发布等违法行为。集中治理整顿涉渔无证船舶和大马力快艇,对其依法进行没收、处置。对以“野生鱼”等为噱头的宣传营销行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市公安局、市港口航运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相关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九)推进水面生态利用。新增修河干流禁捕水域的相关县区要按照省农业农村厅建立的生态捕捞机制,积极探索对增殖渔业、特定资源利用、科研调查、苗种繁育等合法合规领域专项(特许)捕捞。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根据大水面管理权限,在水生生物资源监测基础上,经专家论证程序,满足各项专项(特许)捕捞要求后,制定科学严谨的捕捞方案,稳妥有序组织开展各项增殖渔业捕捞、特定资源利用捕捞和休闲渔业活动试点。要通过市场化运作、品牌化经营,做大做强绿色渔业品牌,将生态资源转化为富民资源,有效带动退捕渔民增收致富。(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局配合,永修县政府、庐山西海管委会负责落实)
五、实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保障。市重点水域禁捕退捕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统筹协调推进我市重点水域及修河干流禁捕退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完善定期调度、进度通报、督办约谈等工作制度,协调解决跨地域跨部门的重点难点问题。县区政府要落实属地主体责任,对本地禁捕退捕工作负总责,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组建工作专班,明确主管领导和部门责任,建立和完善工作机制,把握政策,兼顾平衡、因地制宜、灵活施策,细化工作方案和政策措施,层层抓落实。(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相关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二)强化资金保障。市级财政统筹现有资金渠道,根据各地禁捕退捕工作任务和绩效情况予以适当奖补支持。各地要统筹安排禁捕资金,加大退捕渔民船网回收、生活补助、社会保障、禁捕管理、执法监管、渔村集体经济发展、资源监测、生态利用等与禁捕退捕直接相关工作的经费支持力度。修河干流退捕渔民的养老保障和就业服务参照省重点水域退捕渔民养老保障和就业指导意见执行和落实。(市农业农村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相关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三)提升能力保障。各地要根据禁捕监管任务需要,加强渔政执法机构队伍建设,充实基层执法力量,完善执法人员保障机制。综合禁捕水域特点,有针对性的制定渔政执法装备建设方案,配足配齐趸船、执法船艇、无人机、雷达、视频监控等重要执法装备,提升渔政执法信息化能力。(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工,相关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四)做好宣传保障。加强舆论引导,全方位、广角度、多形式宣传禁捕退捕必要性和重大意义,提高社会公众知晓率和参与度,为禁捕退捕工作创造良好的思想基础和社会氛围。跟踪掌握渔民思想动态,聚焦关键环节和重点难点问题,关注特殊群体,充分预判和严密防范禁捕退捕可能引发的舆情风险,强化群体性事件舆情导控。(市委网信办、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市融媒体中心按职责分工,相关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五)落实考核保障。新增修河干流禁捕水域的相关县区要参照重点水域考核,把修河干流禁捕退捕作为落实生态文明建设的约束性任务,纳入地方政府年度乡村振兴和河长制等目标任务考核体系。各地要加大激励和督促检查问责力度,对工作力度大、完成任务好、实施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进行表扬;对工作不实、维稳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甚至弄虚作假的,依规依纪依法追责问责。(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纪委市监委、市委组织部按职责分工,相关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附件:市重点水域及修河干流禁捕退捕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
市重点水域及修河干流禁捕退捕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蒋文定 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
副组长: 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陈鹏辉 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熊晋喜 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吴华丰市政府秘书长
孙勇军 市政府副秘书长
但传捷 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主任
欧阳小竹 市委网信中心主任
宋细妹 市发改委主任
吴泽浔 市财政局局长
徐永平 市人社局局长
朱 云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罗智敏 市自然资源局党委书记
张 南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曹俊良 市港口航运管理局局长
李广松 市民政局局长
叶凌志 市水利局局长
周小琳 市住建局局长
何 明 市教育局局长
徐 卿 市文广新旅局局长
郑健林 市卫健委主任
郑 伟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钟有林 市林业局局长
宋晓妤 市乡村振兴局局长
汪秋平 市公安局副局长、水上分局局长
郑晓勇 长航公安九江分局政委
傅五七 市融媒体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朱云兼任办公室主任,金士海、黄起成、饶友平、田贤平任办公室副主任。
市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职务变动离岗的,由所在单位接任领导自然接替,一般不重新发文。
九江市重点水域禁捕退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8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