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1.主要职责及内设机构
2.2024年主要工作任务
3.2024年预算编制情况及说明
4.2024年预算报表
5.名词解释
6.2023年末地方政府债券使用情况说明
一、主要职责及内设机构
(一)主要职责
负责贯彻执行农业相关法律法规,拟定全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制度、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直种子、农(兽)药、肥料、饲料及饲料添加剂、植物检疫、农业转基因产品、农机安全监理、动物卫生监督、兽医医政监督、渔业渔政、农村宅基地等领域的行政检查、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工作。负责市直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执法工作。负责市直重大动植物疫情的监测、应急、扑杀。负责中心城区畜禽屠宰日常监管,承担全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及申报工作。负责跨区域农业综合执法的组织协调和重大案件查处工作。负责涉农投诉举报、违法线索的受理和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全市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和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工作。协助主管部门做好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荆门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设9个内设机构:办公室、监督管理科(法规科)、人事科、渔业执法科、畜牧兽医执法科、种植业执法科、农机安全监理执法科、动物卫生监督科、农村宅基地执法科。
二、2024年主要工作任务
(一)坚持党建引领,打造担当作为、作风过硬的执法队伍
坚持党建与业务“双融合,双促进”。一是扎实开展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组织党员干部开展交流讨论,围绕中心工作和年度重点任务等开展承诺践诺,明确目标和措施,积极开展调研活动,力争全年完成3-5篇高质量调研文章。二是坚持每月开展“党员主题活动日”活动,抓好干部在线、法宣在线的学习,不断提升干部政治理论水平;三是加强能力作风建设暨执法能力提升培训,组织开展“每月一讲”活动,通过案例分析和法条解读,促进执法人员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四是开展全市案卷评查活动,发现问题,总结经验,推动全市农业执法工作。五是把落实党风廉政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始终放在工作重中之重,组织廉政风险排查,制定防范措施,切实筑牢廉政“防护墙”。
(二)聚焦主责主业,扎实开展六大专项执法行动
1.农村宅基地执法行动
充分采用手机短信、公开信、横幅、宣传手册、展板等方式宣传宅基地政策法规,让广大干部和老百姓了解、熟悉宅基地申请审批程序和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六个一律”等政策法规。受理对农村宅基地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依法查处执法区域内的宅基地违法行为和全市范围内重大宅基地违法行为;指导各县市区开展宅基地执法工作。
2.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全面禁捕专项执法行动
全面落实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渔制度。加大法律法规和禁捕制度宣传力度;加大巡查力度,对禁捕工作实行网格化管理,建立“人防+技防”、“专管+群护”相结合的禁捕巡查机制;严厉查处非法捕捞和垂钓行为。开展“四清四无”大排查,确保做到“清船、清网、清江、清湖”,确保“无捕捞渔船、无捕捞网具、无捕捞渔民、无捕捞生产”,坚决打好长江“十年禁渔”攻坚战。
3.农业投入品执法行动
开展春秋季种子市场专项治理行动。在3-5月春耕、9-10月秋种的供种期,结合种子“双打”工作,重点查处侵犯品种权、制售假劣种子、未审先推、违法调运未检疫种子、标签标识不规范、未按规定制作和保存种子档案资料等违法违规行为。
开展农资打假春季行动、夏季“百日”双扫行动、秋冬季专项整治行动。针对春季春耕备耕、夏季高温期间、秋收秋种期间大量使用农药肥料的特点,开展以农药、肥料为主的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查处制售假劣农药、复合(混)肥、擅自修改标签内容等标签不规范农资、未取得或假冒农药登记证和生产许可证号、非法添加隐性农药以及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农药等行为。
开展兽药执法行动。重点查处兽药生产、经营企业未实施兽药产品“二维码”追溯、落实兽药处方等违法行为,兽药使用单位未落实、执行兽药安全使用规定及兽药处方制、兽药休药期、喂药间隔期等违法行为。
强化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执法。从安全生产、许可条件、原料使用、生产过程、产品质量、执行《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标签标识等方面开展日常执法检查,重点对生产、经营和使用未取得许可证明文件的水产养殖用饲料、饲料添加剂等违法行为进行打击,对饲料添加剂等产品标签进行检查,发现涉嫌虚假宣传、违法违规添加等严重行为的,依法依规从重处理。
4.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行动
加强与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协同配合,强化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持续保持打击私屠滥宰、注水注药、屠宰病死猪等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姿态。突出重点时段,加强生猪定点屠宰场的监督检查,重点查处生猪未经指定通道入场、无耳标或无检疫证入场、屠宰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生猪、对生猪和生猪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屠宰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生猪、不如实记录屠宰的生猪来源和生猪产品流向、不建立或者不实施肉品品质检验制度、不按规定对病害猪进行无害化处理、对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生猪产品不按照国家规定处理并如实记录处理情况等违法行为。
5.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行动
严厉查处瓜果蔬菜、水产品等各类农产品生产经营违法违规行为,加大监督抽查力度,实施检打联动,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落到实处、打到痛处。适时组织农产品生产记录专项执法行动,打击不建立、不健全农产品生产记录台账的违法行为;对线索明显、事实清楚的案件,商请当地公安机关提前介入,涉嫌犯罪的农品质量安全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围绕水产畜禽类苗种生产、养殖过程和产品集中上市等环节与时间节点,针对“三鱼两药”等重点监管对象,严厉打击生产过程中使用禁用药物或有毒有害物质、不执行休药期制度等违法违规行为;针对渔畜药、渔用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可能影响水产品质量安全的重点品种开展打假行动;坚决查处监督抽检样品不合格案件。
6.农业安全生产执法行动
将渔业安全生产检查列为渔业执法的重点工作之一,大力整治涉渔“三无”船舶、非法载客、不持证作业等行为。突出重点时段、重点区域,水陆联动,开展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执法行动。强化对渔船安全救生、消防设备设施配备等情况的检查力度。健全与海事、公安等机构联合机制,集中执法力量,加强管理。持续开展“打非治违”农机安全系列执法行动。重点打击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变型拖拉机涉牌涉证、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等违法行为,对违法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防止农机安全执法“宽松软”。提高执法出勤频次,开展不间断执法巡查,对田间作业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无证驾驶、酒后驾驶、假牌假证等案件要严厉查处,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和办案能力,形成执法促安全的震慑力。
(三)推进阳光执法,加大案件查处力度
牢记执法办案是农业综合执法的主要任务,要始终保持对违法行为的高压严打态势,依法严查严处各类农业违法行为。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广泛收集违法违规线索,充分利用监测、投诉举报、暗访、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组织执法力量依法查处;对社会舆情关注度高的案件,要依法加大惩处力度,发挥震慑作用;对发现的涉黑涉恶违法线索,要迅速核查,立即上报,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实施包容审慎执法。对轻微无危害后果违法严格落实首违不罚规定,对于免于行政处罚的轻微违法行为,充分运用说服教育、警示告诫、劝导示范、指导约谈等方式,努力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让农业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四)在项目资金争取上取得新突破
1.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和处理项目。自2021年1月1日《荆门市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条例》和2022年10月1日《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实施以来,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和处理工作已纳入各级乡村振兴考核内容,2024年极有可能纳入第三轮中央环保督察重要内容,为确保“十四五”末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率达80%目标,在前期试点的基础上,多渠道筹措资金,建设较完备的回收体系。
2.农作物品种展示示范项目。为服务种业行业发展,让种业界和种植户“看禾选种”,提升我市良种普及率,充分发挥品种在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的引领和支撑作用,将继续争取省种子管理局支持,实施农作物品种展示示范项目。
3.荆门市重点水域生物多样性保护系统工程项目。为进一步提升长江流域渔政执法监管能力,维护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管理秩序,加强水生生物保护和水域生态修复,打好“十年禁渔”持久战、打赢生态环保保卫战,推动长江共抓大保护和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在该项目纳入储备库的基础上,向上争取支持,尽快促进项目落地实施。
4.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的监测和防控项目。为全力阻截检疫性有害生物扩散蔓延,确保我市农业生产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争取省植物保护总站省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开展稻水象甲、水稻细菌性条斑病、柑橘溃疡病等有害生物的监测和防控。
(五)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夯实农业农村依法行政基础
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要结合普法需求,编印普法宣传资料,围绕“放心农资入乡村,执法护农进万家”主题,持续开展送法律、送政策、送安全、送农资、送技术和送服务下乡“六送”活动、“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月”活动和“安全生产月”活动。通过分发宣传资料、解答现场咨询、推介放心农资等手段,普及识假辨假知识、维权知识、法律知识和农业安全生产知识,引导农民群众树立守法用法观念。组织开展农资生产企业、农资经营门店人员“依法生产、销售和使用”培训,全面落实农资生产、经营、使用者的主体责任。借助春耕、夏播、冬种等农忙时机,将宣传资料分发给种养大户、农业专业合作社,开展法制宣传讲解。积极曝光涉农违法犯罪案件,利用市农业农村局网站、微信公众号以典型案例为反面教材开展以案释法活动,实现违法案件查处一起、震慑一片、教育一方的良好效果。
三、2024年预算编制情况及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
1.单位预算收入情况
2024年,市财政批复荆门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部门预算总收入为1846.47万元,其中:经费拨款1796.45万元,占总收入的97.29%; 其他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50.02万元,占总收入的2.71%。
2.单位预算支出情况
2024年,市财政批复荆门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部门预算总支出为1846.47万元。 按支出用途分类为基本支出预算1622.77万元(经费拨款支出1615.45万元,其他纳入一般公共管理预算支出7.32万元);项目支出预算223.7万元(经费拨款支出181万元,其他纳入一般公共管理预算支出42.7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0万元)。
3.部门(单位)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
2024年,市财政批复荆门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预算收支总额1846.47万元,比2023年部门预算收支总额1964.27万元减少了117.8万元。
其中:2024年基本支出预算收支1622.77万元,比2023年基本支出预算收支1676.57万元减少53.8万元,减少主要原因一是工资福利收支公用经费正常变动及人员正常调资。2024年项目收支预算223.7万元,比2023年项目收支预算287.7万元减少64万元。
(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
1.三公经费情况
2024年,市财政批复荆门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财政拨款资金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0.6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出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预算8.02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2.6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预算支出0万元。
2.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
(1)无因公出国出境经费支出预算。
(2)公务用车购置预算支出0万元及运行费预算支出8.02万元与2023年减少7.98万元。主要原因为压缩经费,节约开支。
(3)公务接待费预算2.66万元,与2023年的3.5万元对比减少0.84万元。主要原因为压缩经费,节约开支。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本单位为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
(四)政府采购情况
1.政府采购预算总金额为22.52万元。
2.货物采购预算金额9.5万元、工程采购预算金额0万元、服务采购预算金额13.02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4年末,荆门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固定资产原值647.35万元,累计折旧424.21万元,固定资产净值223.14万元。无形资产原价8.84万元,累计摊销7.13万元,无形资产净值1.71万元。房屋及建筑面积2441.55平方米,车辆3辆。(备注:以2023年度部门资产系统填报)
(六)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市财政关于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管理的要求,我支队编制了目标绩效评价指标并对支出进行了细化,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我们将严格项目资金和绩效目标管理,力争圆满实现财政批复的各项绩效评价目标。
四、2023年荆门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预算报表(见附表)
五、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指同级财政预算安排且当年拨付的资金。
2.社会保障和就业: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管理事务、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企业改革补助、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务、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其他城镇社会救济、农村社会救济等。
3.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4.医疗卫生:反映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医疗卫生管理事务支出、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公共卫生、医疗保障、中医药、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等。
5.节能环保:反映政府节能环保支出。
6.农林水事务:反映政府农林水事务支出。
7.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和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等)。
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9.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临时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其下设款级科目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费、伙食补助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10.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方面的支出。其下设款级科目包括: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离退休人员提租补贴、离退休人员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11.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各项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其下设款级科目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交通费、差旅费、出国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招待费、专用材料费、装备购置费、工程建设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12.其他资本性支出:反映除发展与改革部门以外其他部门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该科目下设款级科目与“基本建设支出”类下设款级科目相同,具体包括:房屋建筑物购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交通工具购置、基础设施建设、大型修缮、信息网络购建、物资储备、其他资本性支出。
13.“三公”经费:指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结转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这三项经费。
1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六、2023年末地方政府债券使用情况说明
2023年,荆门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无使用地方政府债券情况。
荆门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部门及所属单位预算信息公开自查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