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1.主要职责及内设机构
2.2024年主要工作任务
3.2024年预算编制情况及说明
4.2024年预算报表
5.名词解释
6.2023年末地方政府债券使用情况说明
一、主要职责及内设机构
(一)主要职责
主要职能:①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湖北省动物防疫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工作。②组织完成年度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血吸虫病防治及省局下达的动物疫病抽检、送样任务。③组织实施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并对各县(市、区)动物强制免疫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督办,集中进行免疫抗体水平检测。④负责发生重大动物疫情后疫点、疫区、受威胁区的划定,组织实施封锁、隔离、扑杀、销毁、消毒、无害化处理、紧急免疫接种等强制性措施。⑤负责一般动物疫情的认定、动物疫情报告,开展疑难病诊治、病原学检查工作;⑥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动物疫病流行、防治情况,组织推广先进的科学技术,宣传普及动物防疫科学知识,提高动物防疫水平。⑦负责市级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物资的储备,对县(市、区)应急物资储备、动物强制免疫疫苗和动物标识的使用管理实施监督。
(二)内设机构
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为市农业局下属正科级事业单位。内设机构:办公室、财务科、人事科、业务科室。现有在编在岗人员9人,退休人员4人.
二、2024年主要工作任务
(一)认真组织开展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
(二)加大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力度,做好重大动物疫病的监测预警工作。
(三)扎实开展羊布病净化工作。
(四)持续强化非洲猪瘟防控工作。
(五)加强家畜血防工作,进一步巩固传播阻断成果。
(六)完成市级储备猪肉(活体猪)的相关检测工作。
(七)认真组织开展技术培训工作。
(八)认真组织开展动物疫病净化工作。
三、2024年预算编制情况及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
1.部门(单位)预算收入情况
荆门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2024年预算收入256.2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26.28万元,专项转移支付拨款30万元。
2.部门(单位)预算支出情况
荆门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2024年预算支出256.28万元,按功能分类科目,其中:社会保障就业支出33.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0.24万元,农林水支出197.1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4.98万元。
3.部门(单位)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
部门2024年预算比2023年增加26%。主要为上级转移的项目支出增加。
(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
1.三公经费情况
荆门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2024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1.09万元,培训费1.09万元,主要用于在培训期间发生的师资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培训材料费、交通费等各类培训费用;无公务接待费、无公务用车购置费、无公务用车运行费;无出国(出境)费。
2.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
单位2024年“三公”经费比2023年增加0.49万元,增加82%,因业务需求导致。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荆门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13.81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单位办公、物业、培训等运行经费。支出明细:办公费3.75万元,物业管理费2.81万元,培训费1.09万元,工会经费2.25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3.91万元。
(四)政府采购情况
无政府采购预算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23年12月31日,本单位固定资产价值185.91万元,其中设备价值165.33万元,冷藏车一台价值12.7万元,家具用具装具价值7.88万元;无形资产价值1.63万元。
(六)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荆门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2024年项目资金合计43万元:农业执法与农畜产品检测与监管项目13万元,为保运转类项目,绩效目标为下达保障农业执法与农畜产品检测与监管;开展畜禽疫病风险监控项目30万,为特定目标类项目,绩效目标为保障开展畜禽疫病风险监测。
四、2024年荆门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预算报表
1. 收支总表
2. 收入总表
3. 支出总表
4. 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5.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6.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7.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8.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9. 项目支出表
10.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
11. 部门整体绩效目标
预算报表详情见附表
五、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指省级财政预算安排且当年拨付的资金。
2.社会保障和就业: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管理事务、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企业改革补助、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务、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其他城镇社会救济、农村社会救济等。
3.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4.医疗卫生:反映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医疗卫生管理事务支出、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公共卫生、医疗保障、中医药、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等。
5.节能环保:反映政府节能环保支出。
6.农林水事务:反映政府农林水事务支出。
7.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和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等)。
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9.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临时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其下设款级科目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费、伙食补助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10.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方面的支出,其下设款级科目包括: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离退休人员提租补贴、离退休人员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11.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各项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其下设款级科目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交通费、差旅费、出国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招待费、专用材料费、装备购置费、工程建设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12.其他资本性支出:反映除发展与改革部门以外其他部门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该科目下设款级科目与“基本建设支出”类下设款级科目相同,具体包括:房屋建筑物购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交通工具购置、基础设施建设、大型修缮、信息网络购建、物资储备、其他资本性支出。
13.“三公”经费:指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结转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这三项经费。
1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六、2023年末地方政府债券使用情况说明
2023年末无地方政府债券使用。